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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清水河县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规范用工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6-04-03  来源:清水河总工会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力辖区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水河县总工会现就劳动用工相关工作,向全县各用人单位作出如下提示:

一、依法合规招用劳动者

严禁以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性别、民族等为由设置就业歧视性限制;坚决杜绝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各类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财物。平台企业需充分保障劳动者多平台就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就业限制条款。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用人单位务必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清晰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核心权利义务条款。

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实际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需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严格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科学制定薪酬标准,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四、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与劳动强度,如需安排加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长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依法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需按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依法支付相应报酬。

五、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化解劳动纠纷。调整职工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重大事项,需提前与职工充分协商。

倡导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确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核心事项,保障劳动者知情权、表达权与建议权。

六、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细致排查设备设施、电气线路、危化品、消防设施、仓储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问题,确保达到安全复工条件。同时,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希望全县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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