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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法工部

呼和浩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呼工劳监函字〔2025〕3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防范欠薪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 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根治欠薪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确保广大职工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

开展隐患排查 严防安全事故

各单位要对生产系统、作业现场、设备设施、高危环节等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依法规范用工 足额支付报酬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不得违规、违法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一次性付清应支付的工资。“两节”前,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风险的,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要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各类用工形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规避工资支付责任。

畅通维权渠道 及时化解矛盾

各单位要健全内部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对职工反映的工资拖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单位内部。要积极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和普法宣传,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对因工资拖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是各用人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关乎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切身权益。希望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安全生产秩序,为构建和谐首府贡献力量。


呼和浩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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