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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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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大家谈】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翘首以盼 满怀信心迎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将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法律采用了“序言+7章65条”的体例,涵盖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全领域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针对性,相关规定与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满怀期盼迎来法律落地实行,一致表示将主动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顺应了四重时代需要:一是回应民族工作创新的实践要求;二是有利于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三是夯实民族团结的文化根基;四是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该法实践意义深远,确保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方向不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移、党的民族工作推进有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行稳致远。”内蒙古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副主任何生海说。

“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不仅是规范新时代民族关系的重要准则,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系系主任其乐木格说。

呼伦贝尔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党组书记、主任何伟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宪法为根本遵循,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民族团结之本,清晰明确‘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工作原则,为我们全方位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划定了法治轨道、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实践方向。”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是增强文化认同,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额尔古纳市蒙兀室韦苏木党委书记张洪富说:“我们依托边境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长廊等阵地,结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法律精神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齐心协力建包钢”展陈馆业务负责人苏婉莹说:“持续深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融入企业文化迭代升级,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不断优化展陈形式、推广模式和讲解方式。充分用好‘齐心协力建包钢’红色资源优势,挖掘形成‘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包钢篇。通过专业培训、交流研学、实景演练等方式,全面提升队伍的政治素养,让各族职工在共同参与、同学技术、同提技能、同兴产业中情感相依、信念相同,凝结成牢不可破的共同体。”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处处长刘智博表示:“将立足宣传工作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规定,聚焦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核心任务,依托理论宣讲、融媒体平台、基层宣传阵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案例,把法律精神传递到各族群众身边;加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力度,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打造接地气、有温度的文化宣传作品,开展群众性文化宣传活动,让各族群众在文化感知、情感共鸣中,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和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

中华民族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铸就的

乌海市正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乌海市民委副主任巴图表示:“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持续优化创建路径,以‘融铸乌海·共享幸福’为品牌引领,推动创建工作靶向发力,彰显乌海特质;以一刻钟生活圈建设为抓手,围绕‘住在一起、融在一起、心在一起’,打造各民族在空间上共生、文化上共融、经济上共富、社会上共治、心理上同心的各民族全方位互嵌乌海样板。”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街道党工委书记袁福明说:“将依托‘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成果,巩固提升‘一基地四中心’服务功能,把法治要求嵌入空间、文化等多维度互嵌发展体系,进一步拓展构建互嵌式发展试点社区内涵。”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保障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将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实践目标最终落到为民造福、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上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康宇凤说。

“鄂温克族自治旗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通过产业结构优化、民生工程提质,实现经济年均增速5.9%,居民收入稳步提升,让各族群众在共同繁荣发展中凝聚更强的团结合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旗委书记王君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指引我们,将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等政策与法律要求对接,确保现代化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实现‘经济共同体’与‘精神共同体’双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规处处长李瑞刚说:“‘十四五’期间,农牧厅下达衔接资金612亿元,实施产业项目2.2万个,带动214万农牧民增收;扶持庭院经济17.4万户,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统筹资金近53亿元支持边境旗县,筑牢守土固边根基;新建户厕51万个,垃圾收运处置覆盖率87%,改善人居环境”,“农牧厅将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法治促团结、用发展聚民心,把惠农政策转化为群众幸福生活,奋力书写农牧领域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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