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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03

来源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法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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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呼和浩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呼工劳监函字〔2026〕1号

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汛期叠加时段,高温、暴雨、短时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多发,防汛防涝、防暑降温双重安全保障压力加大。为统筹做好防汛抗旱、高温露天作业劳动保护,防范洪涝灾害、中暑等安全风险与职业危害,切实维护一线职工、户外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汛期防汛抗旱、高温作业职工权益保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统筹抓好防汛抗旱与防暑降温工作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汛抗旱、防暑降温工作负全面责任,同步建立健全两项工作专项管理制度。

1.完善防汛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开展厂区、工地、地下空间、低洼点位、职工宿舍等区域防汛隐患排查,对排水设施、围挡、临时构筑物、户外作业设备、配电线路等逐项检修加固,备足沙袋、抽水泵、救生器材等防汛物资;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信息报送机制,制定人员转移、停工避险专项预案。

2.细化防暑降温管控机制。完善高温天气作业管控、健康监护、津贴发放配套举措,同步做好防汛值守、户外抢险人员防暑保障,避免高温、暴雨双重风险叠加引发职工人身伤害。

二、严格执行高温、汛期时段作业管控标准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的,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汛期遇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须立即停止户外、高空、基坑、临水等危险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严禁为赶工期冒险组织户外、涉水作业。

三、严格落实高温津贴等待遇保障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岗位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每月180元。高温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统一纳入工资总额、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物资、有价证券等实物抵扣。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汛期参与抢险、户外值守、应急处置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规发放加班补助、防汛专项补贴;劳动者因汛期抢险作业受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全部待遇。

四、强化健康管理与双重应急保障

1.常态化开展高温、洪涝安全风险宣传培训,向职工普及中暑急救、暴雨避险、涉水作业防护、雷电防范等安全知识。高温季节组织户外、一线职工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脑血管等不适宜高温、高强度户外作业疾病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体检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作业现场持续足量供应洁净饮用水、绿豆汤等清凉饮品,配齐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针对防汛抢险队伍额外配备雨衣、救生衣、防滑靴、应急照明等防护装备。

3.建立高温、洪涝双重应急处置流程。职工出现头晕、乏力、高热等中暑症状,第一时间转移至阴凉通风处开展救治;发生洪涝险情、人员被困、涉水受伤等情况,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人员并送医救治,同步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工会上报相关情况。

五、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各平台企业、合作用工单位要同步落实防汛、防暑双重保障要求:

1.优化极端天气派单调度机制,高温时段减少户外长距离配送货运订单;发布暴雨、雷电、城市内涝预警期间,及时暂停户外派单,严禁强制骑手、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出作业。

2.规范设置职工暖心驿站,配齐饮水、防暑药品、防汛应急物资,足额落实高温专项补贴,不得因极端天气克扣、变相扣减劳动者劳动报酬。

六、健全风险排查与监督检查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常态化开展高温作业、汛期防汛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高温用工不规范、汛期防护不到位等风险问题,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清零见底。各级工会依法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用人单位防汛抗旱、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用人单位落实防汛抗旱、防暑降温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合法权益。

防汛抗旱、高温劳动保护直接关系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关乎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请各用人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落实防汛避险、防暑降温各项保障举措,全力保障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筑牢汛期、高温季节职工安全防护屏障,切实筑牢职工安全健康防线,构建首府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呼和浩特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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